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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家投资公司由一个黄姓女子和一个美籍台湾商人共同创立。
那美籍商人在赴美前,与许多香港官员关系甚笃。但与此同时,也有人挖到了对方与香港帮派的首领合影。
投资公司不接待普通客户。
黄姓女子是个二十七岁的中国人。除了这家投资公司外,她在美国没有其他生意,但拥有大量不动产……
季青撂下最后一通电话,当即决定无论如何都不能蹚这个水。
黄姓女子大概是项飞的老婆或情妇什么的,充当项飞在美国的“钱包”。而那美籍商人在香港同时混黑白两道,恐怕背景不太干净……这样两个人合开的投资公司,除了用来洗钱,季青想不到其他的用处。
……怎么办。
他想往上挪,商务部的业务就必须整个吃下,这八百万不得不拿。
可一旦项飞拿到了他的把柄,日后不知还有多少个八百万在等着他。那家旧金山的投资公司同时牵扯了香港和内地,无论哪边出事都会影响另一边,实在是危险。
自掏腰包?那他就相当于主动贿赂了,同样是污点。
怎样才能将八百万送去,同时摆脱自己身上的责任呢?
季青思考半晌,最终决定故技重施——正如他当初将项飞放置在银行与企业之间那样。现在,他可以在自己和项飞中间再放置一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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